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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Health
更新日期: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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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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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健康 Health
醫療保健
問題
香港現行的醫療保健制度,為西方的對抗式醫療(allopathy)體系所主導,這制度已經被證明不能為市民提供一套符合成本效益的醫療保健服務。
原因
療效有極大局限的西醫霸佔絕大部分醫療專利
西方的對抗式醫療(俗稱西醫)只是對香港現存百分之十的醫護問題來說是重要和有效的,這些包括斷骨、嚴重燒傷、大量流血等。其餘百份之八十我們熟知的疾病,按照世衛的報告是源於不良的生活形式,這些病患包括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關節炎、免疫系統失調、敏感症、情緒及精神病、癌症等,西醫全都無法根治。
另外百分之十,乃自對抗式醫療引發的副作用,就算在正常診斷確無疏忽下的死亡數字,也成為第一號殺手(783,936人),較死於心臟病或中風者(699,679)或癌症病者(2001年共553,251人)為高。使用有毒性的藥品,施行外科手術及放射性治療,都會產生殺傷力很大的副作用,西醫卻視之為正常。
西醫操控健康知識
傳染病近年減少,教科書則神化西醫,說是源於使用神奇西藥或疫苗注射。可是正確原因是現代文明改善了生活,一般人對營養均衡的意識提高,社會亦能提供充足的食物促進健康,加上生活環境改進,例如食水與污水分開處理,使用抽水馬桶,有通風較佳的工作和居住環境,才有效地讓傳染病無法肆虐。
由於醫療工業是以數百億美元計的生意,西方藥廠醫療集團利益集團假借保護公眾為藉口,例如以不良的法律定義其體系所出才是有效醫療,又或者用「偽科學」去壓制不能專利化不能謀取暴利工具,以保護藥廠和醫療集團的壟斷地位。
解決
開放醫療保健與真正公平公開的競爭
許多慢性病的最佳處理方法並不是服西藥和開刀,而是依靠自然的治療方法,包括傳統中醫中藥,脊骨神經科,自然療法,同類療法,草藥,營養補充劑,食療,控制飲食及運動。既然西醫無法醫治,就該讓最有效和適當的醫療方法,可以在不同的疾病中被病人使用。
我們不是全面否定西醫,如前所述他們有一定的價值和功用,但我們不應以之為主導,將所有社會資源投放到該範疇,保障其體系的收入。
改變一般人奉西醫為神的觀念
現時的教育以西醫為中心,灌輸西醫萬能的概念,讓一般人有事便只懂去看醫生,將焦點放在西醫「補鑊式」處理手法。我們要鼓勵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有信心,讓公眾明白到改變生活習慣才是解決健康問題的方法,因為上面提到百分之六十的健康問題是與生活習慣方式有關的。
行動
採用「個人保健儲備金」制度
這是一筆預留款項,例如政府爲每位香港市民預留港幣十萬元。這儲備金是可以讓每一位市民隨意使用在自己認爲最好的醫療方法。當儲備金減少時,有能力償還的要慢慢償還,無能力的人則由納稅人全面資助。當去世時如果還有剩餘的話,剩餘的款項全部作爲死者的遺産。
更改「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現行定義十分可笑,將「任何物質或物質混合物-(c)更改、調節、矯正或恢復任何器官功能」都視為「藥物」,豈不是連一杯水和一個水果也都是「藥物」?
修改條例為「任何物質或物質混合物─(c)(除了食物、自然草藥、營養補充劑以外)...用作更改、調節、矯正或恢復任何器官功能」即可。
更改「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現行條例將一般醫科基本教科書上的超過95%問題,都不准在任何廣告,聲稱有療效,無論證實與否都不可以講出來,阻止了任可能危害西藥神聖地位的更有效醫療方法出現。
只要在條例加上「...沒有任何證據...」,並將舉證責任放在控方,便可以改變這個困境。
廢除「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
天然食物很難將營養成分準確量化,反而人工製造的食物卻可以,硬要小商戶也跟隨列出食物營養,對他們來說是很花錢的事,最後只會難以經營被大廠商淘汰。往後我們會有更多人工食物,食物質素會更進一步下降。
其他國家的經驗顯示,一些更重要的資訊如標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卻由於食品工業的反對而不需要列出。可以看得到,該等法例只不過是大財團大商家的工具,與其標榜的消費者知情權無關。
其實現行法例已經足夠,售賣有害的食物會遭檢控,毋需再多加無謂的法例。如果食物製造商認為加上一些標籤有助推銷有關食品,可以自願加上,只是不能有誤導或虛假的標籤便足夠。因為最終保護消費者的,正是消費者自己細心選擇食品,有害的我們自行罷買,靠這些刻意限制在顯示某幾種營養成分的做法,反過來絕對危害消費者利益。
阻止下列條例出現:
營養補充劑法
該法例會要求食物補充劑(如維他命)接受如藥物一樣的各種測試,例如「雙重盲障」測試,才可以聲稱對健康有效,往往要花費數以億計的款項。因為天然補充劑無法申請專利,所以利潤將不足彌補成本。法例目的是讓自然補充劑不能用來醫病,保障藥品壟斷的利益。
醫療儀器註冊條例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相關條例的國家,醫療體系比沒有這註冊條例的更安全。在美國,使用註冊醫療儀器來治療仍然比之前殺死更多人,一些安全和有效的工具徒然沒有用武之地,結果只是保護藥廠利益。在美國曾有一個使用頻率振動的治癌器,對大部分末期癌症都有顯著療效,可是被當局引用這條例「合法地」毀滅了,令數千萬癌病人失去重生機會。我們一定要阻止同樣事情在香港發生。
食品標準法與全球化
這些法例限制自然補充劑,使其可用份量不再有效。這些標準將會迫使全球所有國家跟隨,影響全球人類。
《基本法》應加上「醫療保健選擇自由」
讓病人和醫生都可以選擇不同治療方法,成為我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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